飲食守則

(2023年7月3日修訂)

  1. 圖書館館長可隨時指定圖書館任何範圍供讀者享用食物及飲品。
  2. 讀者可以於圖書館任何範圍享用以下種類的飲品:以防潑濺容器盛載的清水;所有罐裝、紙包裝、樽裝、有蓋杯裝,或者以其它防潑濺容器盛載的非酒精類飲品。防潑濺容器包括有扭蓋的水樽、運動水樽和保溫瓶。嚴禁攜帶其他飲品進入蒙民偉圖書館圖書館及將軍澳教學中心圖書館。
  3. 蒙民偉圖書館地下之休憩廊及低層平台之初創基地已被圖書館館長指定為館內可以享用食物的地點。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圖書館其餘範圍(包括將軍澳教學中心圖書館)或在該等範圍內進食。
  4. 可以在休憩廊及初創基地內食用的食物:只限與休憩廊內販賣機所發售商品相類似的小型零食。
  5. 禁止在休憩廊及初創基地內食用的食物:任何熱食,或者有氣味、汁液和容易弄污物件的食物。被禁食物包括但不限於:早午晚三餐食品、所有熱食、飯盒、粉麵、薄餅、漢堡飽、熱狗、炸雞、魚蛋、燒賣、炸魚、薯條、湯、沙律、奶油蛋糕、雪糕等。
  6. 供多人享用的包裝食品或飲品,例如大包裝餅乾、大包薯片、大樽裝汽水等,亦不得在圖書館任何範圍內食用或飲用。
  7. 在圖書館享用飲品及於指定範圍內享用食物的讀者必須妥善及即時地處理所有廢物。
  8. 圖書館擁有最終權力決定何種食物或飲品適合在館內享用。任何有存疑或爭議的食物飲品皆會被視為不合適而被禁止在館內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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