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借

  • 除非已被預約或催還,否則借期十四天或以上的物品,皆可按最長借期續借。
  • 借閱者可以親自辦理續借手續,亦可於到期日之前,隨時於網上透過圖書館系統辦理。
  • 新到期日由續借當日起計算。
  • 逾期的外借物品不得續借。

自動續借

若果讀者在到期日三天前沒有歸還或續借某物品,圖書館系統會自動替讀者續借該物品。但請注意,自動續借只適用於教大圖書館十四天或以上借期的物品。 圖書館系統亦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自動續借某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該物品已達其「經續借後之最長借期」,即五十六天 (十四天借期物品)和二百四十天 (三十天借期物品) ; 或
  • 該物品已被催還或預留;或
  • 該物品為「指定參考資料」;或
  • 該物品為「港書網」書籍。

如果圖書館系統未能自動續借某物品,借閱者會在到期日三天前收到歸還提示,並須於到期日或之前歸還該物品。

新增到期日當天提示

除了在到期日三天前收到歸還提示外,讀者現在亦會在到期日當天收到歸還提示。讀者應儘快歸還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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