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還及預留

所有借期在十四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若另有讀者要求,得被預留(原本借期不會被縮短)。借閱者將不能續借該等物品,並須於原到期日或之前歸還。

所有借期在三十天或以上的外借物品,若另有讀者要求,亦得被催還(原本借期會被縮短)。催還的外借物品須於修訂到期日或之前交還。

過期交還被催還或預留的物品,得視作逾期交還,可被罰款。借閱者之所有借閱權利(包括外借、續借及預約)亦將被暫停,直至該物品被歸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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