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版權物品作教材的注意事項

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 第41A及45條訂明教師及學生在教育機構使用受版權限制的物品作教與學,享有那些豁免及必須符合的情況。

如果教大同學希望了解到學校實習(不論面授或網課)準備教材時,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版權豁免及有那些限制。

請參考以下短片一 [只供本校教生登入]:


但同學必須注意,以上提及的豁免只限於授課當刻。如果同學將這些教材以其它方式發放,例如透過教大的EOCP網絡平台發放予公眾人士,即已超越《版權條例》的豁免條款。如果教材內包含受版權保護的素材,便屬於侵權行為。

同學如果需要製作教材,並且於教大的EOCP或其它平台公開發佈,與公眾分享,可以選用一些屬於「共享創意 Creative Commons」或「開放存取 Open Access」的素材,以避免侵犯版權。有關共享創意及如何檢索一些獲正式授權用於製作教材的書籍、圖像及音像資料的詳情。

請參考以下短片二 [只供本校教生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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