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不適用於教育開支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有關「消費券計劃」的公佈,消費券並不適用於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因此,消費券不能用於支付任何圖書館收費,包括但不限於:

• 所有罰款,例如:逾期罰款、遺失及損壞圖書館物品的罰款等
• 打印和影印費用
• 立體/大幅打印及雷射切割雕刻等收費
• 圖書館會員費用

有關消費券覆蓋範圍的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券網站 ,或致電圖書館諮詢服務台2948 6653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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