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例》修訂

圖書館管理委員會已同意以下《圖書館規例》之修訂(紅色文字),以更有效管理圖書館物品的借還。新修訂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4.2.      外借限額及借期

 

 

會員類別 / 借期

 

 

A

B

C

D

7

  • 閉架指定參考資料
  • 手提電腦及配件

3小時

3小時

8

  • VR、AR、媒體製作器材

7日

7日
(只限學生及教職員)

4.5.5.

過期交還被催還或預留的物品,得視作逾期交還,可被罰款。借閱者以下之權利亦將被暫停,直至該物品被歸還為止:外借、續借及預約圖書館物品;使用圖書館線上資源;預約圖書館設施;使用「港書網」、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服務。

4.7.2.

所有逾期罰款,均按圖書館正式開放的時數/日數計算。                   

借期 逾期時間 罰款 最高罰額
30日及90日 1日或以上 每日$1 30日內$30
14日、7日*、3日及1日(*VR、AR、媒體製作器材除外) 1日或以上 每日$2 20日內$40
3小時 1小時或以上 每小時$2 30小時內$60
7日借期之VR、AR、媒體製作器材 1日或以上 每日$2 7日內$14

4.8.2.

當讀者的逾期罰款達至最高罰額,或其所有圖書館罰款累積至超過100元時,其以下權利即會被暫停,直至清繳罰款為止:外借、續借及預約圖書館物品;使用圖書館線上資源;預約圖書館設施;使用「港書網」、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服務。

有關詳情,請參閱 https://www.lib.eduhk.hk/zh/about/policies-regulations/regulations 或致電 29486653 / 電郵 libinfo@eduhk.hk 聯絡圖書館諮詢服務台。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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