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規例》修訂
圖書館管理委員會已同意以下《圖書館規例》之修訂(紅色文字),以更有效管理圖書館物品的借還。新修訂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
4.2. 外借限額及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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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類別 / 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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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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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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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 |
3小時 |
無 |
無 |
第8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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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
7日 |
無 |
無 |
4.5.5.
過期交還被催還或預留的物品,得視作逾期交還,可被罰款。借閱者以下之權利亦將被暫停,直至該物品被歸還為止:外借、續借及預約圖書館物品;使用圖書館線上資源;預約圖書館設施;使用「港書網」、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服務。
4.7.2.
所有逾期罰款,均按圖書館正式開放的時數/日數計算。
借期 | 逾期時間 | 罰款 | 最高罰額 |
30日及90日 | 1日或以上 | 每日$1 | 30日內$30 |
14日、7日*、3日及1日(*VR、AR、媒體製作器材除外) | 1日或以上 | 每日$2 | 20日內$40 |
3小時 | 1小時或以上 | 每小時$2 | 30小時內$60 |
7日借期之VR、AR、媒體製作器材 | 1日或以上 | 每日$2 | 7日內$14 |
4.8.2.
當讀者的逾期罰款達至最高罰額,或其所有圖書館罰款累積至超過100元時,其以下權利即會被暫停,直至清繳罰款為止:外借、續借及預約圖書館物品;使用圖書館線上資源;預約圖書館設施;使用「港書網」、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服務。
有關詳情,請參閱 https://www.lib.eduhk.hk/zh/about/policies-regulations/regulations 或致電 29486653 / 電郵 libinfo@eduhk.hk 聯絡圖書館諮詢服務台。
2024年12月23日